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制定出台《东营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首次提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及附属建筑物范围,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细则》规定,住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投保人为建设单位,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为住宅工程项目业主。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工程质量保修纠纷较多的住宅工程为切入点,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保温工程等涉及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购房者最关心的墙面、地面、顶棚等装饰工程,均在承保范围内。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 来源: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