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贺懋燮就日前印发的《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条例》包括5个方面内容。规定具体建设要求,等高对接长三角,并总结合肥等地实践经验,体现“全面建绿”建设要求,即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立闭合监管,《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并进一步明确在规划、土地供应、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销售、运行等环节的绿色建筑要求,实现对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建立绿色化改造制度,加快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化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先行纳入改造计划,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适宜技术,《条例》要求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建筑遮阳等适用技术。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无接触空中交互等先进性、智能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明确引导激励措施,《条例》明确了将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还从资金安排、容积率奖励、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扶持政策方面进行了规定。
《实施方案》包括5项重点任务。即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智慧化和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无论《条例》还是《实施方案》,都是为了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居环境,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贺懋燮介绍,《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在实现碳达峰基础上碳排放稳中有降,城乡建设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