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基金规模为100亿元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自贸港基金规模为100亿元,根据投资进度,由省财政分年度通过预算安排出资,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发展建设。
《管理办法》指出,自贸港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专业化投资运营管理,促进基金持续健康运行,保障政策目标有效实现。
《管理办法》针对管理架构与职责、投资范围与基金运营、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规范自贸港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明确,自贸港基金将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深海科技、南繁育种、航天科技等“海陆空”未来产业发展;支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重点园区发展。支持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省内各园区的产业培育与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园区与自贸港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推动形成“一园区、一基金”发展格局。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未来预期现金流可以覆盖投资成本、退出有保证的重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