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亮出多项创新举措,升级工业用地供给方式,拓展工业经济发展空间。
《意见》包含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低限、加强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等8个方面。《意见》要求,苏南、苏中、苏北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1.2、1.0,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各地可结合实际逐步提高本区域特别是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容积率。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意见》提出,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例如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
《意见》要求对省确定的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各地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小微企业使用高标准厂房给予倾斜支持。
“《意见》致力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促进我省工业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崔娟表示,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将很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