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意见》提出,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推进全体系规范、开展全流程再造、实现全链条提升、落实法治化保障、加强协同化管理、倡导全民化参与的工作方法,明确到“十四五”末,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总体达35%,其中市区达40%;厨余垃圾分出量达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5%以上。
《意见》确定了三大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加强管理。针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着力从合理确定分类类别、推动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六个方面全面规范提升。二是推动习惯养成。围绕提高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重点抓好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切实从娃娃抓起、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方面工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法治化水平;推进市场化改革,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科技赋能,提高智慧化水平;健全收费机制,提高差别化管理水平。
按照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原则,《意见》将未来五年的目标划分为三个阶段:重点突破阶段。2021年,重点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片区)和示范单位,在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取得明显成效阶段。2022-2023年,全面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到“十四五”中期时,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阶段。2024-2025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水平,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据介绍,将推行五项保障措施为《意见》全面落实保驾护航,包括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庄)四级党组织联动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党建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开展、同时考评;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成效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