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2月11日电(记者王阳)记者从山东省人大获悉,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节约用水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为落实节水成效构建制度保障,规定山东省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并适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设区的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用水定额。明年起,山东县级以上政府将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体系,用水计划应当根据行业用水定额、用水需求、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以及取水许可水量或者供水单位供水能力等进行核定。
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优化用水结构,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
据山东省人大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3年,山东就出台了《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对倡导节约用水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探索积累许多经验,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节水措施纳入法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