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精简30项审批,实现省市县“三级十同”

  2021-11-30 阅读:9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时指出,坚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党在经济建设上取得的主要经验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以更优质的政务服务推动项目建设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11月26日,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其中,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由原先的78项精简为48项,走在全省前列。


  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有关要求,青岛市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对2019年版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78个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合并、取消,保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法定审批服务事项41项,合并“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法定审批服务事项7项,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1项。同时,转变管理方式,通过信息共享、告知承诺、策划生成等方式,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澄清或修改文件”等7项并入现有办理环节。


  其中,41项法定审批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取水许可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项目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据悉,本次办理事项版本升级,进一步规范了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行为,促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进程,把省、市、县“三级”同一审批服务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编码、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表单”等10方面内容统一,优化再造“一件事”办事流程,实现“三级十同”。同时,严禁“隐性审批”,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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