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出台政策,对于政府采购类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鼓励招标人对信用优良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1月2日,在济南火车站附近,郑(州)济(南)高铁引入济南枢纽工程首墩首桩进行开钻作业。(新华社记者郭绪雷摄)
济南市明确,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进行调整,由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根据政策,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法需要提供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筑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任一形式缴纳,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和各险种实际,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对信用状况优良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保险费用、简化保险程序。
济南市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将使建筑企业在投标保证金方面不再占用大量现金流,并减少了退付保证金的流程手续,可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企业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