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每年1000个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
为提高农村污水治理效率,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了《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2年至2025年,每年在不少于1000个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到2025年达到全省开展资源化治理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的目标。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厕所污水和生活杂排水。“十三五”时期,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5%提高到18.1%,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起到重要作用。但在气候条件不利、上水保障不足、财力支撑不足等因素的制约下,我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维面临较大压力,治理费效比偏高。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是指对污染程度低的生活杂排水直接或处理后回用,以及对厕所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能够重新利用的过程。我省部分行政村已先期开展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试点,通过引导农户节水减量,实施生活杂排水收集处理,规范厕所粪污清淘和资源化利用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保护浅层地下水资源的治理目标。经专家论证,该治理方式可大幅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措施简单实用,适用范围广,治理成本低。
《方案》明确,2021年年底前,我省在5个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市、区)的409个行政村,以及全省290个美丽宜居创建村,开展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科学总结经验,完善治理模式。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发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的行政村名单。各县(市、区)要于2022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计划。在开展农村污水资源化治理的行政村,建立农村浅层地下水水质变化监测体系,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台账。根据村庄浅层地下水有关监测指标,有针对性地安排治理升级措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并将其纳入有关改厕、污水治理规划。
为确保达到治理目标,《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鼓励由社会第三方打包承担治理任务,科学评价治理效果。加强宣传推广,引导村民提高环保意识,节约用水、源头减量、应用尽用,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的工作合力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