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保障农村水环境安全,控制水体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并于今年10月22日起实施。
《要求》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是指服务于单户或经协商指定户主的多户,设计规模在每天5立方米(含)以下处理农户日常生活污水的处理设备。农村生活污水应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优先采用集中处理设施方式处理;不具备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理条件的,采用户用处理设备方式处理。《要求》还设置了户用设备出水水质要求、户用设备污染物去除能力要求、户用处理设备水质监测方法。
据了解,经过修订后的浙江《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也于近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