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太阳报》报道,和与许多其他非洲国家一样,纳米比亚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测和钻探提供间接税收鼓舞措施,主要体现在1998年《关税和消费税法》附表4和2000年《增值税法》附表5中分别规则的关税退税和进口增值税免税。该方针的主要受益者是在勘测准许区域中获得踏勘以及钻探许可证的公司。此外,这些公司从事有关作业的分包商也权享用该优惠方针。
需要留意的是,这些优惠方针不是主动触发,而是须满意一定的条件并经预先批准。主要条件和程序如下:
·从事勘查/钻探活动的公司应在纳米比亚注册;
·须持有纳矿能部颁布的包含领海在内的有效勘查/钻探许可证;
·工业化、贸易和中小企业发展部(译者按,现已更名改组为工贸部)批准和颁布退税许可证。
·纳米比亚税务局出具退税/免税承认函,并同时颁发海关Asycuda系统的退税/免税代码,保证货物在入境时享用高效清关。
以下货物进口不享用上述优惠方针:
·馏分燃料(柴油)、残余燃料油和生物柴油;
·供任何人个人使用的产品;
·除《矿产和石油资源开发法案》中规则的石油以外的任何用于勘探或勘探的其他产品(按规则柴油可免征进口增值税)。
鉴于上述优惠方针涉及数家政府部门,主张统筹展开退税、免征增值税请求作业,保证及时得到批准。来历:驻纳米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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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 石油 天然气 勘测 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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