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创业创新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新泰市创业创新促进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由新泰市地域范围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人士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民主和谐、服务经济;发扬爱国、敬业、守法传统;面向全市非公经济人士,为新泰非公经济人士提供服务、搭建平台、促进交流、整合资源、共谋发展,促进新泰非公经济人士成长;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办好自身企业,为建设幸福和谐新泰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新泰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新泰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新泰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团体的活动区域为新泰市。
本团体的住所:新泰市羊流工业园区起重机械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538-5085123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本会以服务会员、协调关系、宣传政策、发展经济、加强交流、服务社会为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发展,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组织专题调研,为上级党政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与建议,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二)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支持、协助会员办好自身企业;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如:信息、咨询、法律、人才、社会化互联网业务服务等,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增进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引导和协助会员发展与海内外、省内外企业界的友好往来和经济合作;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展会和社会化营销宣传;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关联项目竞标;
(四)举办年会论坛,项目推荐会、专家讲座等总结交流推广会员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引进国内外企业先进的管理模式。帮助会员企业品牌和文化建设。
(五)为企业与上级党政部门的沟通与对话提供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建立政企联络与协商对话机制和平台,推动国内外各地及本地的工商业人士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六)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广大会员,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七)对外宣传优秀会员事迹和会员企业科学发展情况评选表彰会员及会员企业,起草制定本会会员企业相关行业标准;
(八)为企业之间供需对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牵线搭桥,向会员优先推荐有效益、有前景的招商、合作项目;
(九)组织会员参观、访问、考察和开展文化活动;
(十)倡导会员热心公益事业;办好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十一)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凭许可证办理。